《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移栽胸高直径10厘米以上活立木的,必须制定移栽方案,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采集证、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实行凭证运输。
2、说明采集目的、种类、数量、采集地点、时间、采集方式和执行采集人的申请报告。
4、包括移栽林木起源、林种、树种、数量、移栽方法和确保成活措施等情况在内的移栽方案;
(1)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报告和其他申报材料向县林业局申报;
(2)申请经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地抽查和审核审查合格的,书面批准后,发放林木采集证;经审查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