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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青神县国有资产租赁企业须知
2017-11-21 15:39 唐靖瑜 国资股

一、事项名称

县级国有资产租赁

二、设定依据

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产权租赁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请金融国资通〔2015〕4号)。

受理条件

本县管理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租赁。

四、应提交材料

1、国有产权出租应由相关单位提交产权出租申请、填写《青神县国有产权交易(租赁)审批表》、租赁协议。企业国有产权出租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前述材料,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县金融国资局申请;出租房屋、土地的,需另外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2、国有产权交易应由相关单位提交产权交易申请、填写《青神县国有产权交易(租赁)审批表》、产权证明、评估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前述材料,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县金融国资局申请。

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单位或企业提供其他文件、证件及资料。

办理流程

国有产权租赁需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日博365备用网址下级县金融国资局网页中公开发布租赁信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对外租赁,严禁自行定价,自行招租。租赁方案报县金融国资审批,租期在三年以上或者年租金5万元以上的经县金融国资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

1、交易机构。除按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产权价值100万元(评估价)以下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拍卖;100万元(评估价)以上必须进入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和场所挂牌交易(目前暂定在西南联交所)。

2、审批权限。县金融国资局国负责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国有产权转让事项,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3、资产评估。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严禁不评、低评、漏评;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4、信息披露。国有产权交易中,资产评估价值100万元以下的需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日博365备用网址下级县金融国资局网页中公开披露交易信息;资产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要通过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披露交易信息,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披露交易信息,广泛征集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向受让方,公平参与竞争。

5、公开竞价。国有产权交易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按规定程序公开竞价形成。

6、价款支付、交易鉴证及权属变更。国有产权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性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3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才能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粮食局五楼)。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8-38813612

其它须知

国有资产的出租,必须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租赁信息,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租赁,严禁自行定价、自行招租。严格审批制度,所有租赁方案一律报县金融国资局审查;租期在3年以上或者每年租金在5万元以上的经县金融国资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7年9月11日

表格下载:

1、《青神县国有产权交易(租赁)审批表》(空表)

2、《青神县XXX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方案》(样表)

3、《国有产权租赁委托书》(样表)

4、《租赁协议》(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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